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,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,應明顯標示品名、成分標示、營養標示等,像是常見的餅乾、調理食品、飲品等食品,主要原因為食品標示是製造商與消費者溝通最主要媒介部分,消費者可直接了解食品本身想呈現方式,包含了營養標示、食品成分標示及過敏源三大部分,購買前仔細閱讀營養標示規範,能更為自己飲食做把關。
營養標示怎麼看?關鍵在這裡
包裝食品標示法須註明營養標示及成分標示,而營養標示法規主要是讓消費者了解食物當中的組成及營養價值,需呈現的部分有熱量、三大營養素(碳水化合物、蛋白質和脂肪)的含量,另外也含有食品額外宣稱營養素或者自願標示營養素,如高鈣、高纖、高鐵等。可以依照每個人的需求挑選適合的食物,像是如果需要補充膳食纖維,可以挑選添加菊苣纖維、纖維素等;如需要需要血糖控制者,可以查看每份含糖量是否會攝取過量;高血脂者,可以注意每份食物飽和脂肪酸、總脂肪的含量,從營養標示小細節開始,就可以為自己與家人健康打好防衛戰!
參考資料來源: 衛生福利部-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
營養標示如何自行計算?
(一)營養標示計算加總獲得,熱量計算方式基準為:
1.蛋白質之熱量以每公克4大卡計算
2.脂肪之熱量以每公克9大卡計算
3.碳水化合物之熱量以每公克4大卡計算,但碳水化合物項下標示膳食纖維者,其膳食纖維之熱量得以每公克2大卡計算
4.糖醇之熱量得以每公克2.4大卡計算(赤藻糖醇之熱量得以每公克0大卡計算)
5.有機酸之熱量得以每公克3大卡計算;酒精(乙醇)之熱量得以每公克7大卡計算
(二)每份熱量計算方式,可以用每一百公克(或毫升)的熱量換算之,或以每一百公克(或毫升)的蛋白質、脂肪及碳水化合物含量換算為每份含量後,再以上述計算方式計算每份之熱量
參考資料來源:營養標示數值公式計算常見問題、法規遵循事項【整理】
補充資料:台灣sgs營養標示-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計算機換算工具
學名、俗名傻傻分不清楚!!
食品標示有許多除了常見一般食材名稱之外,成分標示上也常出現許多化學學名,往往消費者會被嚇到不敢食用,但其實有許多都是我們日常常見的食物來源,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告「食品添加物通用名稱」標示辦法,針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有舉例26種食品添加物可以擇一選擇之「中文名稱」或「通用名稱」來標示。
像是台灣烹調用常見的調味劑俗名為味精,學名為L-麩酸鈉,存在於許多天然食物當中,像是昆布、番茄、海鮮當中,與舌頭味蕾上接受器結合,就能品嚐到鮮味,主要為增加食物風味使用,在美國衛生組織(WHO)被認為是安全的成分,但因其鈉含量高,如有高血壓、心血管疾病者仍需要注意攝取量。
另外,在食品界常添加的甜味劑,俗名為山梨糖醇,法定中文名稱為D-山梨醇,常使用於口香糖、糖尿病減糖餅乾中,可以增加甜度食品風味,但較不會影響血糖上升,同時也具有良好保濕作用,使食品保持該有的水分。同樣也是甜味劑的甜菊糖,法定中文名稱為甜菊醣苷,含有高甜度及低熱量的特點,因也常使用於食品當中,增加甜度及風味。
增加營養價值常添加於牛奶、營養餅乾、蛋糕中的維他命,法定中文名稱為維生素,台灣人飲食不均衡,根據國民營養調查發現有高達9成以上的人有隱性飢餓的問題,容易缺乏維生素D、維生素B群等,從飲食當中建議均衡攝取,但不足的地方,建議能多補充有額外添加的維生素食品類,以達到足夠建議量。
11種台灣常見過敏源整理,減少食物過敏機會!!
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必須食品標示要有品名、成分內容物(展開示呈現)、營養標示、過敏原、基改與否等等,其中過敏食物的部分,衛生福利部已於107年8月21日公告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」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有以下11種:
1.包含甲殼類及其製品
2.芒果及其製品
3.花生及其製品
4.牛奶羊奶其製品(羊奶取得之乳糖醇,不在此限)
5.蛋及其製品
6.堅果類及其製品
7.芝麻及其製品
8.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(但由穀類製得之葡萄糖漿、麥芽糊精及酒類,不在此限)
9.大豆及其製品(但由大豆製得之高度提煉或純化取得之大豆油、混合形式之生育醇及其衍生物、植物固醇、植物固醇酯,不在此限)
10魚類及其製品(但由魚類取得之明膠,並作為製備維生素或類胡蘿蔔素製劑之載體或酒類之澄清用途者,不在此限)
11.使用亞硫酸鹽類等,其終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每公斤十毫克以上之製品
平常購買前可多查看過敏原食物醒語之標示,可以幫助消費者多一層把關!
參考資料來源: 衛生福利部-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.